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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党务公开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24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 学院党委实行党务公开,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学院党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校园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建设生化学院的必由之路。

第三条 学院党委实行党务公开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学校党委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学院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第四条 学院党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原则上都应按照党纪党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把党务公开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有机结合,实现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和有效监督。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保障监督

第五条 学院党委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第六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分管院领导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院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学院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学院党委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学院党委下属6个支部各推选一名作风正派、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学院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四)信息反馈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收集、谁反馈”的原则,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认真讨论研究,并根据需要实行再次公开。

(五)考核评价制度。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主责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学院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结果。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评价体系中,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党委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党委的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二)党务经费使用情况

(三)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党委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四)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学院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评优表彰,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五)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六)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七)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九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

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经校党委审定后执行。

(二)建立制度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党内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决策的专家咨询论证、党代表大会代表应邀列席学校党委全委会等制度,充分发挥和尊重党员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三)实施公开

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报校党委批准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四)收集反馈

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五)归档管理

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和利用。

第十条 党务公开的方式

(一)对党组织内部公开的事项,通过党内有关会议和文件、《党务公开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开。

(二)对校内公开的事项,通过院内有关会议和文件、党务公开网站或专栏、情况通报会、校内媒体等途径进行公开。

(三)对社会公开的事项,通过校园网或校外媒体进行公开。

第十一条 各支部党务公开工作可参照本细则实施。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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