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党委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委员会会议制度,逐步实现党委委员会会议的科学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举行
1、党委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两到三次,遇有重大事项可以临时组织召开。
2、党委委员会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由副书记主持。
3、参加党委委员会会议的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的需要,可召开党委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4、党委委员会委员不足半数以上时,原则上不举行正式会议。
5、党委委员会委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6、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组织员负责。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重要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2、研究和讨论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党委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研究和讨论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问题。
4、研究和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审批和转正问题。
5、研究和讨论党支部的学习计划和工作安排。
6、参与讨论学院发展方向、规划以及人事、分配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监督、保证决策的正确实施。
7、研究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8、研究学院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9、研究组织、宣传、统战工作和离退休工作。
10、研究和讨论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党内重大问题。
三、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
1、书记、副书记或委委员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委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告知组织员安排。
2、党支部和其他系部需要提交党委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向组织员提出。
3、各系部提交党委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都要以书面形式送组织员汇总,报书记或副书记审定。
4、会议议题一经审定,组织员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早做好准备,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安排上会。
5、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主管院领导不在时,不予研究。
6、会议议题以外,原则上不搞临时会议。
四、会议制度及纪律
1、召开会议时,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节省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2、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议,党委委员具有表决权。
3、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审议,待重新调查研究后,下次会议再议。
4、需要党委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作出决定的事项,书记或副书记应及时正确的处理,并在事后向党委委员会会议报告。
5.党委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和所作的决定、决议,应指定专人口头或电话通报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征询其意见。
6、党委委员会会议讨论的内容,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五、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
1、党委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决定、决议,党委委员要根据分工带头执行,并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执行工作,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对党委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党委委员应作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党委委员会会议汇报。在党委委员会会议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违背党委委员会会议决议行事。
3、对随意拖延或不予执行党委委员会会议决定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执行。
4、组织员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定期向党委委员会会议汇报执行情况。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