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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党委工作条列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24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党委工作条列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促进学院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学院党委

第一条 党委对上级党委和委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党委必须执行。

第二条 党委委员应由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党性强,作风正派,熟悉学院工作,年富力强的党员组成。

党委书记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作风正派、胸怀坦荡、富有开拓进取精神,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团结同志。

第三条 党委设置精干的工作机构,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学院党委的主要任务:

1、党委在政治上要发挥核心作用,并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学院的贯彻执行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

2、搞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领导全院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广大教职工。

4、加强工会、共青团的思想政治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做好群众工作。

5、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党委应当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对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党委应会同学院行政领导,进行慎重的研究,把好政治关。

第六条 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和健全健康的政治生活,不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七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组织贯彻党委决议并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搞好党委领导班子建设,经常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八条 党委应当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1、坚持改革,更新观念,积极探索如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2、坚持原则,敢讲真话,多做实事,讲求工作实效。

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

4、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公私分明,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九条 党支部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执行党委决议和决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具体指导,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负责人密切配合,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条 党委每学年组织开展一次评比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支部和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党员,及时批语教育;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员,应作严肃处理。

 

第三章 党委的保障和监督

第十一条 保障和监督是学院党委的重要工作,党委应以积极的态度,把保障和监督贯穿于党委工作的全过程。党委对在教学和行政管理重大问题上的决策,应当积极支持,保证实现。

第十二条 保障和监督的主要内容:

1、学院坚持中国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学院师生员工能够充分享有民主权利;

3、学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4、学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进行教育改革和管理改革。

第十三条 保障和监督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1、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4、加强党内监督,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活动。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习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着重抓好改革开放的现行方针政策的教育;形势和任务的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理想、纪律的教育;教育党员发扬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精神,认真履行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经常了解和研究党员的思想情况和工作情况,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党员应当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完成党组织和行政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认真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坚持党员条件,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按期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

第十七条 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委成员除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外,每学期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支部每学期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第十八条 认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都应当自觉地按照党章、准则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动,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党委应当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选拔能坚持党的原则,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同志做纪律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对违纪的党员应及时进行教育和严肃处理。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 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为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服务,紧密结合教学工作进行,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宣传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进行理想、纪律、民主、法制和革命传统的教育,反对和抵制不良思想,培养良好的校风,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不断总结,加强和改善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树立思想政治工作新观念,要以正面教育为主,坚持疏导和说服教育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对后进者要反复耐心地进行启发教育;对突发性事件,要坚持疏导方针。提倡民主、平等、双向交流。增强群众自我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同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方法应当生动活泼、讲究实效,摒弃空洞说教。

第二十二条 党委应注意加强党务干部队伍的建设,发挥党务干部的作用,重视党务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教育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对党务干部和行政干部在待遇等问题上应当一视同仁。


第六章 党委和群众组织

第二十三条 党委应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的领导,定期讨论研究其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党委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职权,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教职工代表中的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教育教职工不断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支持引导教职工代表正确地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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