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培养机制改革,充分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根据湖南工业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湖南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工大政发字〔2024〕2 号),结合学院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湖南工业大学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
一、 基本原则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过程公开透明,规则清晰明了,材料记录规范合理,评分录取有据可依。对于大一年级新生实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的原则,实行学生与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的政策。对于大二及以上年级转专业学生坚持严格按照《湖南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严格调研各专业转出转入情况,做好转出转入计划安排,确保转入转出平衡。学院各专业接收名额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在读总人数的20%。
二、 学生转入基本要求
(一)具有本校学籍的在读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四)身体条件符合转入生化学院相关专业(类)的要求;
(五)对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相关转入专业有浓厚兴趣;
(六)高考科目应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对高考考试科目要求;
(七)满足《湖南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发字〔2024〕2 号)中所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 不接收转专业情况
(一)入学时单列录取标准并按特殊方式招收和培养的学生,含体育单招、楚怡工匠计划、职高对口、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等;
(二)专升本学生、由预科分流就读本科学生以及从外校转入学生;
(三)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四)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学生;
(五)相关文件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六)其他不符合转入基本要求及《湖南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予转入本学院所有专业。
四、 转专业工作部署
各系应该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制订本专业转入接收计划,确定进行综合面试考核的成员,学院汇总转专业工作方案,学工办向学院转发学校转专业工作通知,向院外学生推送本院转专业工作细则方案。各专业转专业综合面试考核由各系组织,组成人员必须包含系主任且不少于3人。各专业的转入考核时间及转专业学生接收名单报送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学院在各专业完成转入考核后2天内确定拟接收名单,并按时向学校报备你接受专业学生名单。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工作组成员。其成员构成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 员:学院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纪委委员、专业负责人、系部教师代表。
主要工作职责:制订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制订各系转专业工作计划方案,审核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和各系转专业工作计划方案,组织综合面试考核和政审(核实转专业学生基本情况),宣传启动转专业工作,拟定各专业接收名单。
(二)报名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根据学校通知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未经报名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报名的无效。报名成功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可登录湖南工业大学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网页查询。
(三)面试
面试准备:考生务必按时到达候考室签到,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学生卡或学生证)、纸质版个人成绩单。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根据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有序开展面试。
面试考核方式:转专业面试由我院面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考生进行专业面试。专业面试由专业负责人和系部教师组成(3-5人),对每位申请人分别进行面试。每位考生的专业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10分钟,采取考生自述(不得超过6分钟)和现场答疑(至少4分钟)的方式进行。面试小组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进行打分,以平均分评定面试成绩。
主要考核内容:申请人对转入专业方面的兴趣和对所选专业基本认识、基本心理素质和逻辑思维能力、问题分析能力、解决能力和陈述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
(四)综合评定
转入考核评分=第1学期平均成绩×50%+面试成绩×50%。学院根据转入学生的转入考核评分排序,并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拟转入学生的综合表现,最终确定拟接收名单,
(五)公示
在学院网站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或公示无异议的,报送拟接收名单给教务处。
(六)做好接收管理和转出管理
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工办和相关专业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接收工作和开学报到工作,开展学院专业介绍和专业培养方案辅导。学工办通知转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教务办和学工办做好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资料接收、建档、完善等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五、 注意事项说明
学生转入后,须按要求完成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在原专业学习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按照《湖南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发字〔2024〕2 号)进行认定。
六、 各专业接收转专业方案
各专业应于转专业考核工作前2周制订本接收转专业方案。各专业拟接收的名额、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学业背景等基本要求、考核办法,考核按照专业特性和要求拟定。
七、 附则。
本自 2024 年 4月2日起执行。 由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