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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本科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16

生化学院教字[2023] 23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本科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一、为了提升实践教学质量,提高本科教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场地、仪器设备等资源利用率,加强实验室设备、安全和卫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实验室开放,是指针对非本科教学实验任务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或者非固定教学时段的实验内容,具体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本科教学实验或实践教学环节中非固定时间的教学任务,特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验、过夜实验。

2、有指导老师的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和竞赛类项目,需要使用实验室的。

3、非专职实验教师因开展科研工作,而需要使用实验室的。

三、凡申请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的老师或学生,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具体如下:

1、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需要进实验室做实验的同学,应填写附件2毕业论文实验耗材领用申请表,经过本人指导老师签字后,领取相应的实验仪器设备和耗材。

2、凡学生创新创业和竞赛类项目,需要指导老师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经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审核同意后,将申请交给实验室分管老师,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3、因科研工作需要而需使用实验室的,按第2项办理开放使用手续。

4、因实验需要过夜使用实验室的,按照第2项办理开放使用手续。

5、第二条第1项开放实验,实验室在保证正常本科实验教学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有库存的部分药品;第二条第2项和第3项的开放实验,实验室不负责提供实验药品,由开放实验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6、以上手续必须由指导老师本人递交申请表,指导老师负责实验室借用期间安全、卫生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指导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四、申请开放实验室并进入实验室后,实验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强烈的主人翁意识,所有老师和学生应爱护实验室设施设备,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实验室仪器、设备、耗材、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如有造成损坏,按相关制度规定赔偿。

五、开放实验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工作,不得占用其他实验人员的实验场地,特殊需要者应通过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前协商一致。如有开放实验时间与本科教学实验时间安排相冲突的,应随时接受实验室老师的安排和管理,及时调整自己的实验时间和进度,以优先满足基础本科实验教学需要。

六、无论哪一类开放实验,指导老师和实验人员应切实加强自身管理,以保证实验过程的人身安全、设备完好和卫生整洁。凡因做实验人员的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和设备事故,均由该实验项目的指导老师负责,实验室不承担责任。

七、申请的开放实验时间结束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院长同意后可以延长。开放实验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所用仪器设备,做好实验室卫生、安全等工作,经实验室专职老师认可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八、如有故意不服从实验室老师的时间安排和管理,或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或者留下重大安全隐患,或不清理实验卫生而造成实验室现场混乱,被实验室老师投诉的,将暂停该老师或学生申请开放资格1年。

九、本制度自2022516日起执行,由学院分管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解释。如遇本规定与上级相关文件、制度冲突的,以上级文件、制度为准。


湖南工业大学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2022516

附件1:实验室借用申请表

附件2:毕业论文实验耗材领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