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学院教字[2023] 17号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实验室管理细则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学院实验教学质量,促进学院科研,规范实验室管理,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总则》、《实验室基本任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工作人员及职责》、《安全环保及劳动保护》、《附则》六个章程,执行实验室管理整体部署。
二、本科实验教学使用管理
1、本科教学实验室由专职实验员负责管理,确保实验室水电安全,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实验前做好准备工作,实验后及时清点实验器材。
2、本科生在实验过程中必须填写签到表和相关的仪器使用登记表上签名,并详细注明实验日期、名称。
3、每位同学必须严格按照老师要求正确使用仪器,出现故障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并在仪器使用登记表上注明。
4、使用玻璃仪器时请小心轻放,打破后须报告实验老师,视情况赔偿。
5、每组同学在每次实验完后,必须清洗相关玻璃仪器,清扫实验废弃物,保证试验台的整洁。
6、实验产生的废弃物绝对禁止向水池中倾倒,固体废弃物倒入垃圾桶集中处理;强酸、强碱中和或稀释后倒入水池,有机废液倒入专用回收桶,按学校相关规定回收处理。
7、接触腐蚀性物质时必须带上乳胶手套做好防护。
8、实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请任课老师或实验老师指导处理,不可私自处理。
9、本科生实验课领取化玻耗材流程:
实验课程老师提交药品、玻璃耗材、设备清单——实验员审核并按量准备——实验结束后清点数量入库。注:实验课程老师应提前一周将所需清单报给实验员老师,如未及时上交造成教学事故,由实验课程老师承担相应责任。
三、科研实验室使用管理
1、我院科研教师根据学院安排,在专属实验室指定的工作台面上进行科研实验,不得占用其他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与所涉及课题组进行协商。
2、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
3、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高声喧哗,每个课题组安排一名负责人,自查本课题组实验安全,保持室内整洁。
4、非本实验室科研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科研实验室,如有需要进入,须由科研教师带领。
5、实验室钥匙由科研教师自行保管,禁止私配和转借。
6、各课题组所属的仪器设备自行管理。学院大型仪器的使用必须经过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使用时间、使用者、所属项目组等信息。
7、每位科研教师都负有保证实验室安全的责任,必须做到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安全使用仪器,并注意实验室的用水、用电安全。
四、普通化学品库管理
1、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外人不得进入库房,管理人员上班后要开窗通风,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和锁好门,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
2、化学品存放做到分类清楚、标志明显、安全整洁,定期检查库房化学品安全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化学品入库前,由库房管理人员与化学品采购填报人员共同现场签字验收,不合格品予以退回,合格品登记入库。如化学品需低温、干燥等特殊保存条件,化学品入库前验收后,由各院系化学品采购填报人员递交领用申请单,即刻取走妥善保存。
4、各系实验室领用化学品,需提交该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的领用申请单,库房管理人员清点化学品后登记出库。
5、根据各系申购表,定量领取,若有超出部分不予以发放,如遇特殊情况,向教务处负责人递交申请,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取。
6、本学期放假前一周时间内,各系实验室若有本学期未使用的剩余化学品,可向库房管理员递交化学品移交申请,送回化学品库房统一保管。
7、化学品一经出库,由各系实验室自行负责管理。
五、易制毒化学品库管理
1.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意识,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仓库施行双人双管制度,外人不得进入库房,管理人员上班后开窗通风,下班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
2. 化学品存放做到分类清楚、标志明显、安全整洁,定期检查库房化学品安全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 化学品入库前,由仓库管理员根据申购表签字验收,不合格品予以退回,合格品由分管物、账两位仓管员共同登记入库,及时填写化学品入库信息。
4. 校教务处提供的《易制毒化学品申购清单》为领用化学品的唯一依据。领用人须填写领用申请,签字后到仓库申领。计划内由领用人、实验室主任签字,计划外由实验室主任、院领导、校保卫处、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
5. 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现场清点后,领用人和两位仓库管理人员共同登记出库,填写出库信息。
6. 仓库每周一、周四开放领取化学品。本学期学科实验结束后,各领用人须将空瓶和剩余化学品送回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统一保管,填写入库单,若领取与入库的数量不一致,将追究其责任。
7. 易制毒化学品一经出库,由领用人自行妥善保存管理,严格实行销号报备制度,若出现管理不当等问题,将追究其责任。
8. 本细则未提及事项或与学校规定冲突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