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学院教字[2023] 25号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在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等过程中产生的有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2、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根据 “分类桶装、专人管理、及时清运、专业处置〞的原则按照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迸行管理。
3、学校成立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资产管理、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产生危险废弃物的相关学院党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
4、教务处负责协调、监督与检查各学院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及临时收集工作;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负责与政府环保部门接洽落实;各学院按学校统一规定和具体流程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产废情况登记、统计、相对集中收集、管理等工作;各级各类实验室负责本实验室内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工作。
5、各学院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相对集中存放管理,保障临时存放设施的安全条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险废弃物近距离存放;对不具备相对集中存放条件的单位,由实验室负责人将实验室危险废奔物临时存放于实验室内合适位置妥善管理,不得存放于实验室楼道和学生实验的公共区间。
6、各实验室对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准确填写《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产生情况记录本》,建立台账档案(废物产生的日期及时间、实验项目名称、废弃数量、负责人等等信息)。转运废物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时一定要带上《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产生情况记录本》,废液要用专用废液桶(事先贴好标签)转运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空瓶要清点好数量装入贴有标签的纸箱转运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
7、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必须交由学校教务处签批报废后转交给资产管理处进行集中处置;在集中处置之前,各学院实验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弃物的扩散、流失、渗漏或者产生交叉污染;在转移交接时,资产处依据教务处签批的报废单,与学院的具体负责人核对数量和重量,学院做好存档备案。
8、各职能部门、相关学院及各级各类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倾倒废液、抛弃废固等弃置实验室危险废奔物。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学校将予以追责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责任人和当事人相关责任。
湖南工业大学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