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学院教字[2023] 13号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
一、认真学习学校的有关安全法规,加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
二、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三、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
四、分组实验过程中,各实验组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并负责检查组内的安全工作。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各组必须上报实验室,并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过程应予监督,剩余部分应妥善处理。
六、严格按照安全规定使用压缩钢瓶,不得任意摆放,违章操作。
七、危险性的实验各组必须上报实验室,并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实验时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实验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八、严禁私自拖拉网线,私自改动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配置,严禁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其他恶作剧的程序。
九、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保证用电安全。
十、下班时各组必须关闭电源(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水源、气源、门窗。
十一、烘箱、电炉、蒸馏水器等危险电器,下班后和夜晚不得使用。若实验任务紧急确需使用者,事先应得到各组安全责任人批准。
十二、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实验室或直接报告上级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力求保护好现场。
十三、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肇事者和相关人员的个人责任,并予严肃处理。
十四、节假日留做实验的同学必须由各组负责进行登记,并书面申报实验时间、内容及使用仪器。各组应明确实验的责任人。
十五、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