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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实验室药品使用保管条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22

生化学院教字[2023] 15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实验室药品使用保管条例


一、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对字迹不清的药品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二、使用危险品及易制毒药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各系、实验室、课题组须提出采购计划,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由采购人员统一购置。

三、危险品及易制毒药品应指派专人保管,且存放于危险品库房,并有明显的标识。危险品及易制毒药品的药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四、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六、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七、本条例未提及事项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及规定执行。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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